为进一歩提高城乡居民门诊大病待遇,方便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根据《关于调整自治州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大病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大病政策进行调整。
一、城乡居民门诊大病不设起付线,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比例由70%提高至80%,限额标准费用累计进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二、城乡居民申请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大病,取消连续缴费满三年的要求,调整为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可申请办理。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门诊大病病种分为4种:各类恶性肿瘤(白血病)、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苯丙酮尿症。
为进一歩提高城乡居民门诊大病待遇,方便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根据《关于调整自治州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大病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大病政策进行调整。
一、城乡居民门诊大病不设起付线,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比例由70%提高至80%,限额标准费用累计进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二、城乡居民申请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大病,取消连续缴费满三年的要求,调整为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可申请办理。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门诊大病病种分为4种:各类恶性肿瘤(白血病)、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苯丙酮尿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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