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4年6月28日11时若羌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若羌县某矿山企业执法检查时发现:某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22年6月24日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但在2024年6月28日对矿山进行检查时现场仍存在生产施工情况。
某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长期未延续办理的情况下,依旧擅自进行生产施工,已经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二、处理结果
若羌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勘查、查阅施工记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下发询问通知书调查询问等方式,固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仍施工的证据。同时现场检查、询问调查阶段均使用执法记录仪收集资料,为后续处理提供有力支撑。
该矿山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若羌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6.5.2规定,对该某矿山企业行政处罚10万元。
三、经验启示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施工必备的证件,和企业资质同样重要,矿山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管理重点监管行业,必须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后,方可组织施工。
近年来,若羌县矿山企业不断增加,部分矿山企业主体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内部管理缺位,本案为全县矿山企业敲醒警钟,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条件自查,及时查漏补缺,消除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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