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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羌县2021年度惠农惠民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1-12-14 17:41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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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惠农惠民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填制单位:   若羌县财政局            填报日期: 2021年6月18日
序号 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补贴申请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限 备注
1 生态护林员补助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22号 自然资源局 若羌县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的生态护林员 10000元/年·人 1.村两委张贴选聘公告。2.已脱贫人口向村两委提出申请。3.乡镇人民政府(林草机构)审核,并向村两委反馈审核结构。4.村两委公示拟聘用名单。5.县级林草、财政、扶贫部门审定后,乡镇人民政府或委托村两委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6.生态护林员按照管护劳务协议要求完成林草资源管护任务,由乡镇林草机构负责考勤,并按月向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提交考勤表。7.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补助资金发放表,报财政部门审核;8.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由金融监管机构通过一卡通发放补助。 按月发放 每月月初发放考核完成的上月补贴
《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的通知》新林规发〔2019〕11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新财规〔2020〕1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新林规发〔2020〕76号
2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 农业农村局 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 冬小麦220元/亩,春小麦115元/亩,青贮玉米120元/亩,苜蓿100元/亩,籽粒玉米18元/亩,特色农作物18元/亩(按户计发) 1.由农民(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2.,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3.乡(镇)复核;4.县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5.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耕地补贴面积核准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6.。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7.财政部门在收到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的补贴发放清册(实名制台账)后,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兑付工发放至补贴对象的社会保障卡中。 按年发放 每年11月底前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0]17号)
《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10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办计[2021]6号)
3 农村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住建局





4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1]23号) 民政局 本地区户籍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实现就业的,自就业之月起12个月内,其家庭低保待遇不变;计算家庭收入时扣除申请前12个月发生的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费用,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 城市低保530-580元/人/月,农村低保4350-5124 元/人/年 (一)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二)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应当对申请人或者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三)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应当及时受理低保申请,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调查时间,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审核确认所需的基本程序和预计时限,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 按月发放 每月月初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新民发[2021]24号) 民政局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①特困供养:农村特困集中供养800元/人/月、分散供养550元/人/月;城市特困集中、分散均为850元/人/月;②临时救助500-30000元/人/年;③流浪乞讨人员给养26元/人/天.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力能、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说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残疾人证。 按月发放 每月月初
5 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 《印发关于将70-79岁纳入老年人基本生活补贴发放制度和免费体检制度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若党办发[2014]97号),《关于印发若羌县<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和<8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若党办发[2011]107号) 民政局 70周岁以上老年人 补助标准为70周岁-79周岁50元/月、80岁(含80岁)-89岁老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90岁(含90岁)-99岁老人每人每月补助240元、100岁以上(含100岁)老人每人每月补助400元。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乡镇(村、社区)进行核查审核、县老龄办审查、民政局审批的程序。 按月发放 每月月初
6 优抚对象补助资金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补贴)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O19〕17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0】13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新退役军人发【2021】10号 退役军人事务局 1、伤残人员;2、“三属”人员;3、“三红”人员;4、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和在乡老复员军人;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6、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1、伤残人员:(一至十级96710/人/年—10780/人/年);2、“三属”人员:(30780/人/年、26440/人/年、24870/人/年);3、“三红”人员:(67240/人/年、67240/人/年、30340/人/年);4、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和在乡老复员军人:(24600/人/年、20220/人/年);5、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9720/人/年、10320/人/年)6、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540×服役年数﹢13140/人/年) 一、伤残人员:1.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填写《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加盖印章,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州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2.州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报送的材料审查后,在《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于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报送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3.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审核,在《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于60个工作日内逐级发给申请人或者其所在单位。二、其他各类优抚对象:1.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后,通过“全国优抚对象四级联网”系统扫描上传。2.州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上报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3.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批后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按月发放 每月月初
7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新财企[2013]144号) 水利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及外省迁入自治区境内,经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准的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600元/人/年 以水库为单位,逐级报送,并由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准的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可领取补助。 按年发放 下达之日起30日内
8 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完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20]41号) 县发改委 棉花实际种植者 补贴标准实行一年一定,2020年自治区补贴标准为细绒棉1.18元/公斤 凡将棉花交售至经当年度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公示加工企业且籽棉交售信息按时限要求录入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信息平台的棉花实际种植者,视同于申请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补贴 按年一次性发放

9 农机购置补贴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 农业农村局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0]17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机[2021]94号) 自治区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8个小类123个品目,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1.购机者自主向当地乡(镇、场)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乡(镇、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工作。对重点机具的核验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一般配套农机具的核验可委托村委会或驻村工作队核实,也可采取电话核实兑付、事后核查等方式。核实结束后,乡(镇、场)对核实情况进行汇总并公示。3.。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场)将相关资料分期分批报县市农机、财政部门审核。4.审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分期分批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补贴对象的社会保障卡中。 分批分批发放 收到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
10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22号 林业和草原局 2003—2006年实施上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退耕户 90元/年·亩 1.县级林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填写补助资金发放表,报财政部门审核;2.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由金融监管机构通过一卡通发放补助。 按年发放 验收合格后发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新财规〔2020〕19号
11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22号 林业和草原局 2015年以来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退耕户 新一轮退耕还林1600元/亩(其中:第一年900元/亩、第三年300元/亩、第五年400元/亩) 1.年度任务计划任务下达后,县级人民政府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2.退耕还林任务完成后由县级林草部门验收,合格后填写补助资金发放表,报财政部门审核。3.经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由金融监管机构通过一卡通发放补助。 按年发放 验收合格后发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新财规〔2020〕1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办法(暂行)》新发改西开〔2018〕388号
12 农牧民奖励补助资金奖励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532号) 畜牧兽医局 草畜平衡奖励:草畜平衡区域内承包草原并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 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年。 乡(镇)政府统计登记造册并负责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并提交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按年发放 每年10月31日前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发展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30号)
《关于印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农[2018]117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0]16号)
13 农机报废和更新补贴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 农业农村局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央财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各类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按报废机型和类别确定,具体报废补贴标准:拖拉机1000-12000元、联合收割机3000-20000元、水稻插秧机500-11500元、机动喷雾(粉)机300-9000元、机动脱粒机150-1500元、饲料(草)粉碎机230-350元、铡草机80-2200元。综合考虑我区实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按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确定,其他农机报废额按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单台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原则不上超过2万元,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当年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1.机主携带身份证明和农业机构来历承诺书等相关资料,自愿将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所在县(市、区)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对符合报废条件的,现场采集报废农业机械与机主的人机合影照片,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2.机主凭有效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及身份证明,到当地县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农机报废补贴。3.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当年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办理补贴手续,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分期分批发放 原则上当年完成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机办[2020]2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0]17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机〔2020〕l51号)
注:1.“补贴发放频次”指每月一次、每季度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每批次等;2.“补贴发放时限”指补贴项目具体发放时限,如每月底前、每季度末前、每年12月20日前、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等;3.补贴政策文件为最新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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