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28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新人社规〔2020〕1号)要求,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经个人申请,县人社局审定,县域内4家企业有4名高校毕业生符合补贴享受条件,审定补贴金额2.09万元。现将申请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8日至9月3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拨打人社局电话0996—7103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