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若羌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2023年4起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若羌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若羌县“3·27”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3月27日9时20分许,某建筑公司在若羌县铁干里克镇辖区实施行吊装作业时发生高空坠落事故致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若羌县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4年4月14至18日,若羌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原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有关人员,对“3·27”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评估核查情况
经评估组核查:
1.总承包项目经理邹某、安全员辛某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2.班组长徐某、劳务公司法人蔡某、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谢某行政处罚已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述,事故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罚已严格按照要求,依规依法执行到位。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评估核查情况
经评估组核查:
1.对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2.对项目工程监理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3.对劳务公司行政处罚已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述,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行政处罚已严格按照要求,依法依规执行到位。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认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
事故发生后,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会议,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参加,开展事故反思活动,分析事故原因,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加强对各种机械设备的管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并对相关责任人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处罚。
(二)制定管控措施
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明确了各个岗位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签订了全员安全目标责任书、编制了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教育培训。
(三)加强属地监管
2023年4月12日,若羌县应急管理局对涉事企业(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警示约谈,旨在将此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逐一整改销号,补足短板和漏洞,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施工要求,及时提取安全费用,加大安全基础设施投入建设,提升安全保障,确保企业安全发展。
(四)事故企业具体采取的整改措施
1.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对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并整改完成消除安全隐患,完善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有10个班组,分别为1个外架班组、一个水电班组、2个木工班组、2个钢筋工班组、2个泥工班组、1个钢结构班组、1个滑模班组。工人人数在400至1300人之间变动。主要施工内容为土建主体及设备基础与厂房钢结构安装等。项目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建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管理人员和工人进行安全教育。项目部对钢结构班组事故责任人员做了专门教育并对钢结构班组所有人员做安全教育。对所有作业人员持续强化全员安全教育。
3.增加安全员,筑牢人员安全法治意识,做到有效直接的安全管理,对隐患问题及时解决,对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施工人员严格处罚和专门的教育。
评估核查结论:经评估组核查该企业事故整改措施已落实完成。
五、评估核查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人员和事故责任单位均已按若羌县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发生单位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加强岗位人员日常教育培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该项目施工方经理对安全管理的认识有了较大转变,加大安全投入,从本质安全入手,对钢结构作业人员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使其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交底,按照正确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若羌县“5·16”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5月16日18时30分许,某建筑公司在若羌县铁干里克镇辖区进行作业时发生物体打击事故致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若羌县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4年4月14至18日,若羌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原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有关人员,对“3·27”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评估核查情况
经评估组核查:
1.总承包项目经理楼某、廉某行政处罚已按照要求执行到位;
2.项目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罚已按照要求执行到位。
综上述,所有责任个人及公司行政处罚已全部执行到位。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评估核查情况
经评估组核查:
1.对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2.对项目工程监理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综上述,事故涉及上述所属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已严格按照执行。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认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
事故发生后,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会议,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参加,开展事故反思活动,分析事故原因,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加强对各种机械设备的管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并对相关责任人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处罚。
(二)制定管控措施
该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明确了各岗位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签订了全员安全目标责任书,建立了安全绩效考核体系,但缺少有效的运行管理。编制了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组织教育培训,员工参与率100%。
(三)事故企业具体采取的整改措施
1.编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辨识生产过程中风险,加强风险管控及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加强特殊作业过程管控,防止事故发生。
4.加强公司各岗位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学习、管理制度的学习,熟练掌握生产工艺,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制度要求人,以制度管理人。
评估核查结论:经评估组核查该企业事故整改措施已落实完成。
五、评估核查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人员和事故责任单位均已按若羌县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发生单位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加强岗位人员日常教育培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该项目施工方经理对安全管理的认识有了较大转变,主动加大安全投入,从本质安全入手,严格执行作业技术交底、作业票审批制度,规范了作业管理流程。
若羌县“10·2”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10月2日16时33分许,某建筑公司在若羌县若羌镇辖区进行作业时发生车辆伤害事故致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若羌县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4年9月6至21日,若羌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原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有关人员,对“10·2”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评估核查情况
(一)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
经评估组核查:
事故相关责任人已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述,此次事故责任人涉及违法事实涉嫌构成刑事责任,已移交至司法机关开展后续工作。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评估核查情况
经评估组核查,由若羌县住建局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警示约谈。
综上述,事故责任单位已认真总结了此次事件中暴露出来的制度问题和管理漏洞,组织单位员工开展了事故警示教育培训会,加强了平时(包括停工整改期间)的安全监管力度和投入。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认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
事故发生后,总承包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立即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会议,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参加,开展事故反思活动,分析事故原因,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加强对各种机械设备的管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并对相关责任人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二)制定管控措施
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完善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明确了各个岗位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编制了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
(三)加强属地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若羌县住建局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全县在建项目工程及时进行问题整改。同时,要求各企业组织开展隐患摸排,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四)事故企业具体采取的整改措施
1.编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辨识生产过程中风险,加强风险管控及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加强特殊作业过程管控,防止事故发生。
4.加强公司各岗位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学习、管理制度的学习,熟练掌握生产工艺,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制度要求人,以制度管理人。
评估核查结论:经评估组核查该企业事故整改措施已落实完成。
五、评估核查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人员和事故责任单位均已按若羌县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发生单位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加强岗位人员日常教育培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该项目施工方对安全管理的认识有了较大转变,加大安全投入,从本质安全入手,注重员工安全意识的培养,认真落实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自查自纠处理隐患,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若羌县“10·3”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10月3日13时16分,某建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致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若羌县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4年9月6至21日,若羌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原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有关人员,对“10·3”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评估核查情况
经评估组核查:
1.建材公司法人张某行政处罚已按照要求执行到位。
2.建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徐某行政处罚已按照要求执行到位。
3.事故责任人熊某行政处罚已按照要求执行到位。
综上述,事故责任人张某、熊某、徐某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评估核查情况
经评估组核查:
1.对建材公司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2.对承租厂房建材公司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
综上述,事故责任单位行政处罚已严格按照要求予以执行。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认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会议,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参加,开展事故反思活动,分析事故原因,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加强对各种机械设备的管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并对相关责任人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处罚。
(二)制定管控措施
该企业完善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明确了各个岗位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签订了全员安全目标责任书。
(三)事故企业具体采取的整改措施
1.编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辨识生产过程中风险,加强风险管控及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加强特殊作业过程管控,防止事故发生。
评估核查结论:经评估组核查该企业事故整改措施已落实完成。
五、评估核查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事故发生单位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注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加强岗位人员日常教育培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该项目施工方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管理的认识有了较大转变,加大安全投入,从本质安全入手,对企业所有员工进行了严格的教育培训,树牢每一位员工的安全意识,旨在稳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