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系统核查处置模块下达的2024年不合格食品安全处置任务,涉及我局辖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公告如下:
若羌县小可蔬菜粮油配送中心 赫丽可
(一)基本情况
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位于若羌县团结路财富广场F区一层A面104-2#若羌县小可蔬菜粮油配送中心销售的姜依法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食品检测机构出具姜《检验报告》(编号№:A2240512566101003C)。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四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噻虫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整改措施: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经营者进货查验义务,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