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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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若羌县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支持引导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夯实农业农村现代化装备基础,根据《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函〔2024〕214号)精神,结合若羌县实际,拟定了《若羌县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本次公示反馈时间由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公示7个工作日。

联系人:阳地宝

联系电话:0996-7102902(传真同号)

邮箱:1459103676@qq.com

若羌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0日

若羌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稳定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缩范围、控定额、调标准、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有进有出”“优机优补”,重点支持分流式整地机、高性能播种机、吊杆式喷雾机、残膜回收机等有助于促进粮棉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生产急需的农业机械推广应用,确保政策实施科学规范、精准有效。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常规补贴机具

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24大类52个小类126个品目。若羌县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综合各乡镇的意见,在自治区确定的补贴范围中剔除本地不适用的、应用量很少或没有的品目,选取17大类36个小类68个品目纳入我县的补贴范围,补贴范围3年内保持总体稳定。对国家强调推广应用的监测终端与辅助驾驶系统按国家统一要求实施补贴。

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操作办法按自治区农业农村局的通知执行。

常规机具必须是全国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有效期范围内。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资质,仍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如有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二)农机创新产品

关于专项鉴定产品和农机新产品,若羌县依据自治区、州农业农村局相关的政策规定执行。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户”)。其中:农民还包括财政不予缴纳社保、养老金等且是农民身份的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民兵、公益性岗位的协管员等人员以及国有农牧场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对象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实行财政拨款(补助)的人员(包括聘用制)。在确定补贴对象时,要将引导和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农业应急救灾组织发展等组织作为补贴重点。

申请补贴为农民的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不超过4台(套),如果每户申补拖拉机数量超过1台,需持有所辖乡镇出具的其在农牧业生产中发挥突出作用的相关证明;申请补贴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每个经营组织年度享受补贴的拖拉机不超过5台,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不超过15台(套)。

同一实施年度内,原则上每个购机户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60万元,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严格核查年度内大量购置同一类型农业机械的情况。

(二)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不得实施累加补贴。

全疆范围内补贴额保持总体稳定,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测算比例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调查,发现劣质产品以低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情节的,按规定严肃查处;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发现同档次同品质的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及时上报,自治区经综合研判后相应下调此档机具补贴额。

若羌县的补贴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执行,具体标准根据自治区执行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为准。

三、资金分配与使用

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配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利用其他财政项目资金购置的机具不得申请补贴。

(一)资金分配

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县辖区购机户的申请情况做好资金需求摸底上报,执行州农业农村局和州财政局分配的中央或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优先满足粮食、棉花、特色经济作物、设施农业,以及畜牧业、林果业、渔业等农业生产所需关键环节的适用、环保、低耗等高性能机具,要向分流式平地机、吊杆式喷雾机、残膜回收机、小麦玉米棉花高性能播种机、保护性耕作所需农业机械倾斜和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的机具等因素做好各乡镇的资金分配。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上报资金使用进度,督促执行较慢的乡镇加快使用进度,并按需组织开展乡镇间的余缺调剂,重点将实施进度慢的乡镇的补贴资金调增给需求较大的乡镇,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对于预算执行进度严重滞后以及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查处并造成不良影响乡镇扣减下一年度的补贴资金预算。

农机创新产品,若羌县将依据州农业农村局试点区域的安排情况,决定是否实施该项工作。

(二)支出责任与兑付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当年资金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明确优先兑付的品目档次,并通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县财政局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保障实施绩效考核、机具核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抽查核验等工作开展。

四、农机产销企业责任

自愿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投档工作规范》相关要求进行产品投档,并对其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对于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以及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注销鉴定(认证)证书(报告)或因违规鉴定(认证)证书(报告)被相关部门撤销等,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县、乡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窗口负责购机户补贴申请的受理、机具核验和建立补贴机具台账档案等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加强补贴资金绩效管理和做出违规补贴资金的处理。县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各乡镇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吾斯曼·吐尔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梅剑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红柳县财政局局长

阿迪里江·塔什铁干里克镇镇长

热孜完古力·吐尔逊吾塔木乡乡长

依利江·吐尔逊瓦石峡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科室,由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站干部阳地宝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机具核实、投诉处理、绩效评价及警示教育等重大事宜,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和执行情况;县财政局乡财局干部阿曼古丽艾比布拉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兑付工作。如领导小组发生调整变动,接替人员自动承接相应职能,不再发文调整。

(二)因地施策,精准落实。若羌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区域农业生产特点、农机具保有量以及农机化发展阶段和需求,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实际使用性能较差、不符合当地实际应用情况、投诉反映问题较多、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具建立清单,结合实际制定若羌县2024-2026年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并按年度公布调整的补贴产品品目、档次,明确实行退补、暂停或退出补贴处理以及需优先兑付的补贴机具。

(三)严格资质管理,强化支撑。加强对农机鉴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强化证前核查证后监督。加快提升农机试验鉴定(认证)及检验检测能力,加强试验鉴定(认证)证书及其采信的检验检测报告等投档资料规范性抽查。建立健全鉴定(认证)补贴联动机制,对鉴定(认证、检测)过程中发现粗制滥造、可靠性差、适用性差、涉嫌非农用等异常情形,及时形成工作清单,加强对有关企业的跟踪监管,严把鉴定(认证)证书发放关口。对于在机具实际作业中优化提升机具性能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有关生产企业或自治区反馈,不断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和机具技术改造。

(四)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县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严格落实限时办理要求,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试验鉴定、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进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

(五)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及兑付情况、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违规查处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正确引导舆论,指导购机者科学选购先进适用机具。及时向社会进行预警已饱和、存在购机风险的机具类型。

(六)加强监督,防控风险。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支持的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工作模式,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更加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从严整治补贴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和监测终端与辅助驾驶系统应用,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要强化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始终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支持农机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功能。强化社会监督。

若羌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结合实际制定若羌县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并抄报巴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含试点工作)情况及财政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评价报告报送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附件:1.2024-2026年若羌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操作实施流程

2.2024-2026年若羌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

4.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指引

5.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有关备案工作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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