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09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2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若羌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33号窗口不动产登记中心
若羌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