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际,我局拟起草了《关于若羌县境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2月14日前,将意见建议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若羌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7102440
传真:7010560
电子信箱:3200610787@qq.com
若羌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2月6日
关于若羌县境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强化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结合若羌县实际,现将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若羌县行政区域内
二、禁猎期
全年为禁猎期
三、禁猎工具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定的禁用工具外,禁止使用气枪(气压弹射装置)、麻醉药、玻珠枪(电击枪)、体育运动枪支、地弓、滚钩、铁夹、排刺、弹弓、弩、弹叉(弹力弹射式装置)、标枪、粘网、铁磁网套、高频声波装置和其他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等工具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猎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定的禁猎方法外,禁止采用枪击、投掷利器、火攻、烟熏、水淹、投毒、麻醉、声音诱捕、灯光诱捕、犬捕、车捕、鹰捕、设置陷阱、设置迷魂阵、捡蛋、张网捕鸟、捣巢、挖洞、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使用电击装置和设置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五、禁猎对象
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发布的相关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
六、法律责任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禁止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猎捕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在禁猎期间,因科学、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申请特许猎捕证和狩猎证,按核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
八、举报监督电话
若羌县林业和草原局:0996-7102440
公安报警电话:110
九、禁猎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禁猎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