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目标,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原则上要保障小学入学年龄满足“两个一致”要求,即同一县内小学入学年龄保持一致、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入学年龄保持一致,且入学年龄最迟不超过7周岁。
二、农村学前三年免费教育保障机制类经费
(一)补助对象。全县农村学前三年在园幼儿。
(二)补助标准。年生均2800元。主要包括幼儿伙食费1450元、幼儿读本费130元、幼儿园保教费1100元、幼儿园采暖费120元。
三、城市学前生均公用经费
城市学前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每生每年600元。
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
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对各学校按照采暖期的长短补助取暖费的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一)学前教育阶段。对所有学前幼儿按每生每年2800元进行补助,其中:幼儿伙食补助每生每年1450元,幼儿保教费每生每年1100元,取暖费每生每年120元,幼儿读本费每生每年13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在校生补助生活费“两免一补”,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生均标准:小学1250元/年,初中15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生均标准:小学625元/年,初中750元/年,特教学生1750元/年。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按农村100%、城市4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贫困面按30%确定。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在校生30%确定。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为2-3档,具体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已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430元(不含住宿费)。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生源地为南疆四地州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和生源地为其他地(州、市)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南疆四地州以外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在校生20%确定。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分为2-3档,具体标准由各校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免住宿费和教材费补助资金资助生源地为南疆四地州和其他边境县、脱贫县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900元(其中住宿费600元,教材费300元);中职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五)本专科教育阶段。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高校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资助标准可根据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二至三档,资助标准2200元—4400元不等;高校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高校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分三个等级,资助标准分别为3000、2000、1000元;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政策每生每年4000元;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代偿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高校伙食补贴自治区财政承担每生每年200元,高校配套每生每年200元;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为疆内高校录取的新生每生提供500元,为疆外高校录取的新生提供1000元,用于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六)在研究生教育阶段。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博士研究生自治区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3500元,同时高校自筹一部分资金进行配套。
(七)援疆助学金项目。对在内地普通高校就读的巴州户籍家庭困难本科生、专科生和预科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对象为原农村建档立卡的困难家庭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及孤儿学生。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本专科学生、⠼fontface="方正仿宋_GBK">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fontface="方正仿宋_GBK">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万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万元,贷款期限按贷款学生政策毕业所需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쨦ࡥ�頦쟩紧ꄥ뽥ꩥ�䷦쾥試ᯥ娩㨧䱨䢦俨ᥨ䴯쌦蚥Χꄥ試ᯠ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自治区财政按照每生每年7000元的标准向区内初中班办班学校拨付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学生的学费、交通费、伙食费等补助。
(二)就业政策。新疆高中班、中职班的学生毕业后就业工作采取市场引导、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允许留内地就业,鼓励回新疆就业和创业。
(三)经费保障。举办新疆高中班、中职班的省市要将新疆高中班、中职班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纳入免学费和发放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经费不足部分由办班省市负责解决。
中央资金对新疆中职班的培养经费标准是10000元/年/生,自治区承担新疆中职班学生每年一次进出疆交通费补助,经费是1000元/年/生。
中央资金对新疆高中班的培养标准是2250元/年/生,自治区配套培养经费标准是2250元/年/生,不足部分由办班省市城市来给予支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