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摩托车电瓶车修理店经营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2024年8月27日,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摩托车电瓶车修理店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店内待售的1辆快马牌电动自行车安装的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间隙70毫米、蓄电池相距间隙60毫米,该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标注的铅酸蓄电池型号为6-DZF-12,实际安装的铅酸蓄电池型号6-DZF-12.5,该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标注的控制器型号JLH4806-XT,实际安装的控制器型号为XC6-1等问题。该摩托车电瓶车修理店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某摩托车配件店经营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2024年8月28日,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摩托车配件店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店内待售的2辆五星黑马牌电动自行车未安装蓄电池,未安装脚踏,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标注的控制器型号为ERT4806D-22HM-06-SD,实际安装的控制器型号为TJHM9-ML2等问题。该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3.某车行经营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2024年9月6日,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车行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店内待售的3辆快马牌电动自行车未安装蓄电池(铅酸),鞍座前端在水平方向位置超过中轴中心线,鞍座与产品合格证图样不相符等问题。该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以上公布的3起典型案例依法依规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同时有发现经营者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违法线索以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以及时向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7102949,7100315。
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