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办理材料
行政复议申请书(如口头申请,由复议机构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受理机构
若羌县司法局
四、行政复议申请时效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机关的下列行为,可申请行政复议:
(一)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
(二)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三)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
(四)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职责,应当认定为前项规定的“法定职责”;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二)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的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有关双方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其他处理”;
(三)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四)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
(五)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六)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七)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八)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
七、办理时限
六十日内(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八、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九、办公地址
若羌县若羌镇团结路476号信合大厦八楼805室
办公电话:09967106644
若羌县司法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