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机关事务中心工作职责
0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
02
负责县党政联合办公大楼水、电、暖、电梯、空调等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内外环境卫生、美化绿化、后勤保洁、治安保卫、安全生产以及全县县重大会议会务服务保障等事务管理工作。
03
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优质服务、确保安全”原则,负责县四套班子及各部门单位重大活动、应急保障等公务用车车辆调度、调配使用、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务用车编制管理以及车辆购置、处置等管理工作。
04
负责县党政联合办公大楼及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和其他公有房产的权属登记以及科学调剂、管理使用等工作;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统计与宣传、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指导等监督管理工作。
05
负责干部周转宿舍、援疆干部宿舍的水、电、暖、通信等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维修以及调剂入住使用等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06
协助管理楼兰宾馆和餐厅接待工作。
07
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