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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关于举报“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公告

关于举报“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提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管理水平,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坚决杜绝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发生。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聚焦整治“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问题进行线索收集,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包括八类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线索: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校园食堂“五防”设施(防蝇、防尘、防鼠、防虫和防霉变)存在问题,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凉菜等高风险食品,清洗区、切配区、烹饪区、备餐区等场所以及就餐环境脏乱差,专业工具不专用等问题。

(五)“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六)“校园餐”经营主体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未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

(七)“校园餐”经营主体及学校食材供应主体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八)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信件方式举报的可投入举报箱或发送电子邮件。

(一)举报电话:0996--7100315(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二)举报邮箱:624794173@qq.com

(三)新疆若羌县幸福路43号-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编码841800

(四)各学校、幼儿园设置的举报信箱。

三、投诉举报奖励

对于举报的“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属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市监稽规〔2021〕4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市监规〔2024〕9号)的规定,予以奖励。

欢迎广大群众、从业人员等积极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消费投诉热线、电话、传真、邮寄、现场窗口反映等方式,对学校(含托育机构)食堂及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校外供餐单位等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及时受理、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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