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若羌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将实时进行调整、更新,需要获得州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若羌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oul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化办公室)查阅(地址:新疆若羌县胜利路党政办公楼413办公室) 领取。
一、主动公开范围
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县人民政府及各委、办、局的信息公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县人民政府及各委、办、局的领导名单;
2、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部门)及其主要职责;
3、县人民政府规章;
4、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5、县人民政府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6、县人民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7、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建设和使用情况;
8、县人民政府承诺办理的项目及其完成情况;
9、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10、县人民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
1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2、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及办理;
13、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服务项目办事指南及办理;
14、其他。
具体信息可参见《若羌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政府网络信息中心将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予以主动公开。
县人民政府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
二、不予公开范围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或者以不公开为条件主动向行政机关提供的信息;
3、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侵害个人隐私的信息;
4、行政机关内部研究、讨论工作的信息;
5、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若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xirq.gov.cn);
2.政务新媒体:“若羌县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若羌政府”新浪微博号;
3.若羌县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若羌县档案馆为集中查询政府信息的场所。
四、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1、受理申请机构
自2008年5月起正式受理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为新疆若羌县胜利路党政办公楼413办公室,办公时间:夏季9:30-13:3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96-7100658
传真号码:0996-7104419 邮政编码:841800
通信地址:新疆若羌县胜利路党政办公楼413办公室
电子邮箱地址:rq652824@126.com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996-7100658,传真:0996-7100658,电子邮箱:rq652824@126.com,办公地址:新疆若羌县胜利路党政办公楼413办公室;邮政编码841800,接待投诉时间:冬季10:00-14:00 16:00-20:00,夏季9:30-13:30 16:00-2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政府本级信息公开目录分类
2、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附件1:政府本级信息公开目录分类
类别 | 分类号 |
备注 |
公示公告 | 0100 |
|
政府职能 | 0400 | |
政策法规 | 0500 | |
规划计划 | 0600 | |
财政信息 | 0700 | |
土地招拍挂 | 0800 | |
审计公开 | 0900 | |
人事信息 | 1000 | |
行政许可 | 1100 | |
统计数据 | 1200 | |
议案提案 | 1800 | |
政府公文 | 1300 | |
政府工作报告 | 1400 | |
督查通报 | 1500 | |
会议公开 | 1600 |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1700 | |
公共企业单位信息公开 | 1900 |
附件2: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