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州长信箱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巴政办发〔2012〕11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及“急事急办,依法、及时、公开透明解决问题”的原则,视来信反映的内容和性质,由有关乡镇和县直部门负责办理。
二、来信受理
(一)受理范围
1.对我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对我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3.对我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有关政策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4.对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实际困难的救助,属于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解决的有关问题;
5.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6.对县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等的咨询和建议;
7.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进行投诉的其他问题。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1.需要开展具体调查和处理,但来信人姓名、联系方法填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信件;
2.内容不完整,表述事项不清楚,导致无法答复或难以开展调查的信件;
3.同一来信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和一稿多投的信件;
4.超越“县长信箱”受理范围,或已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受理或已判决等)的事项;党委、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5.不属于县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或无法通过本栏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的问题;
6.转载网上论坛的有关内容以及推销类信函、邀请函、给领导的私人信件等。
三、来信办理
(一)工作职责
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归口负责“县长信箱”来信办理的统筹协调和来信办理情况的督查考核工作;县信息化办公室具体负责“县长信箱”来信的受理、请示、交办、转送和回复等工作。
2.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依据工作职责,负责承办县信息化办公室交办、转送的来信。
(二)办理方式
1.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网络快捷传递信息的作用,明确专人负责,及时认真办理。
2.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从收到《县长信箱》电子信件之日起,建议、咨询类的,应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投诉、求助类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需要调查处理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特别复杂的来信办理,经报县信息化办公室同意,可以延期至6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属于本区域或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来信,应向来信人说明解释并提供反映的途径或渠道。
3.对来信人提出的正当、合法要求,应及时依法、按政策办理;对因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抓好跟踪落实工作;对短期内确因客观原因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耐心细致地向来信人解释清楚,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4.对多名群众联合署名反映问题的来信,要认真调查处理,掌握情况,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防止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
5.对经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和情况特殊的来信,要特事特办,及时办理。
(三)网上回复
1.《县长信箱》批转件,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将办理结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报县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
2.加强对回复用语的审核把关,要求内容要依法依规,文字简明扼要,要问有所答,表达清晰完整,措辞得当平和,用语礼貌文明。
四、督促检查
(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重要来信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在来信办理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请县(监委)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追责处理。
(二)县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对“县长信箱”来信办理情况进行登记、统计,每年度末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后进行通报。同时,将“县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一并进行考核评估。
本规则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