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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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若羌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4-2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对河(湖)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若羌县河(湖)长制工作的领导,完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对若羌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一、若羌县总河(湖)长:

黄新平 县委书记

热依木江·克里木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县长

副总河(湖)长:

库德来提·托合提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周文辉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州罗布泊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刘志庆 州祁曼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艾斯卡尔·买买提 县委常委、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县委统战部部长

刘红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吕振江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梁国泉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技工学校党委书记

张子扬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党校校长

陈志杰 二师副师长、铁门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36团党委书记、政委

周宇翔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吾斯曼·吐尔地 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吐尼亚孜·马木提 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院长

代俊山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

成员:

韩松江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曾新江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县技工学校党组副书记、校长

卢宁海 县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何华兵 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吴晓林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谢小东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县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

刘智育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许海强 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梁启文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王强县 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石国海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李义宏 县文旅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魏江龙 县卫健委党组副书记、主任、医共体总院党委书记

普拉提·麦麦提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刘博林 州生态环境局若羌分局分党组书记、副局长

常青县 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宋杰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张红卫 若羌镇党委书记

曹振亚 铁干里克镇党委书记

李光明 吾塔木乡党委书记

李黎明 瓦石峡镇党委书记

童琪轶 罗布泊镇党委书记

石国宇 依吞布拉克镇党委书记

赵一霖 铁木里克乡党委书记

申飞飞 祁曼塔格乡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吾斯曼·吐尔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强、刘智育、刘博林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若羌分局等相关业务负责人组成。

二、各级河(湖)长责任河湖

(一)若羌河河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州罗布泊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周文辉;河段长,若羌镇党委书记张红卫,若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凯合日曼·麦麦提,铁干里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肉孜·尕依提,吾塔木乡党委书记李光明,吾塔木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凯塞尔·库尔班。

(二)瓦石峡河河长,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吾斯曼·吐尔地;河段长,瓦石峡镇党委书记李黎明。

(三)米兰河河长,县级河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刘红,二师副师长、铁门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36团党委书记、政委陈志杰;河段长,铁干里克镇党委书记曹振亚,若米河流域管理处处长张海生。

(四)塔什萨依河河长,县委常委、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县委统战部部长艾斯卡尔·买买提;河段长,瓦石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依利江·吐尔逊。

(五)台特玛湖县级湖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县长热依木江·克里木;湖片长,铁干里克镇党委书记曹振亚。

(六)红柳沟河长,州祁曼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刘志庆;河段长,依吞布拉克镇党委书记石国宇;罗布泊镇党委书记童琪轶。

(七)无人区河流、湖泊河(湖)长,州祁曼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刘志庆;河段(湖片)长,铁木里克乡党委书记赵一霖;祁曼塔格乡党委书记申飞飞。

三、河(湖)长职责

(一)河(湖)长是所辖河流、湖泊巡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推进河流、湖泊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防治、河湖保护等工作,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二)河(湖)长开展所辖河流、湖泊巡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可以随时安排巡查。

(三)河(湖)长负责组织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相关责任部门按相关职责要求开展巡河(湖)工作,及时制定巡河(湖)工作计划,巡河(湖)工作任务。

(四)河(湖)长巡河(湖)主要内容:水资源保护、河流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防治实施工作,非法排污、非法采砂、侵占等河流管理,严格落实《若羌县河(湖)长制工作方案》责任要求。

(五)河(湖)长在巡河中发现的问题应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乡镇(团场)或相关部门进行处置,相关部门应在指定时间予以办结,并及时向河(湖)长汇报,同时报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河(湖)长开展巡河(湖)工作应及时做好巡河(湖)记录,收集好巡河(湖)图片,并把巡河(湖)中发现的问题与处置情况准确详细记录在《河(湖)长巡河工作手册》中。

(七)河(湖)长每月应在25日前将巡河(湖)工作开展情况,向若羌县总河长进行汇报,书面资料留存若羌县河(湖)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若羌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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