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号 |
(若)应急罚〔2023〕1 号 |
处罚名称 |
若羌县中海成品油商贸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
处罚类别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
违法事实 |
2022 年 12 月 24 日,巴州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与若羌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 若羌县中海成品油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以下违法行为: 1、油罐区卸油管静电线经现场检测,静电不通。2、日常检查表中记录消防设备为正常,现场 检查灭火器压力不足,压力表显示再充装。证据:1、现场检查记录(巴)应急现记〔2022〕168⠥2、现场照片 |
处罚依据 |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 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 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 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 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0.5.5: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责令立即 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对一般事故隐患每有1项处罚款5千元、最高罚款5万元,对重大事故隐患处 罚款5万元的标准。 |
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人民币 10000 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若羌县中海成品油商贸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824080233049X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马永梅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月12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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