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网络主播、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平台、内容创作者、相关服务机构等互联网广告经营主体: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互联网广告已成为市场推广的重要方式。为进一步规范主播行业经营行为和“探店”视频广告活动等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开展互联网广告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及相关行政许可,在网店首页或直播间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行政许可等信息,确保主体经营资质合法合规。要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2.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字样,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探店”视频,属于广告活动,应当在视频画面的显著位置持续标明“广告”字样,让消费者能够清晰识别,避免误导。不得使用模糊、隐蔽或容易被忽略的方式标注,确保消费者在观看视频的第一时间就能明确其广告性质。
3.严禁虚假违法广告: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主播要建立健全商品和服务质量把控机制,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销售的商品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三无”产品等;提供服务应真实、准确描述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
4.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5.尊重消费者权益:未经用户同意、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交通工具、导航设备、智能家电等发送互联网广告,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或者互联网即时通讯信息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全面、真实、准确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对关键信息进行清晰提示;依法落实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诉求;建立便捷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纠纷。
6.加强平台管理责任:对平台内发布的“探店”视频广告进行日常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对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应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广告监测和执法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数据信息。
7.加强行业自律:互联网广告行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自律公约和团体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会员依法从事互联网广告活动,推动互联网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各相关主体应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不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主播和“探店”视频广告等互联网广告的监测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实施联合惩戒。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主播行业经营行为及“探店”视频广告等互联网广告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广告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0996-7100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提醒告诫。
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