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18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对职责权属范围内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若羌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关于印发<若羌县节约用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若政办发〔2023〕17号)等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继续有效。载明有效期的,按有效期执行;未载明有效期的,自原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5年。
二、宣布《关于城市集中供热暖气费收缴问题的批复》(若政批复〔2007〕115号)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失效,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目录(18件)
2.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目录(6件)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