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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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bz_rqxrmz/2025-00212
  • 发文字号:若民规〔2025〕1号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202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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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关于印发《若羌县70-79周岁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若羌县70-79周岁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27   浏览次数:   【字体:

祁曼党工委,罗布泊地区党工委,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支部):

现将《若羌县70-79周岁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若羌县民政局

2025年1月27日

若羌县70-79周岁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战略目标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提升全县70-79周岁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让全县70-79周岁老年人更多更好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关于印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制度>的通知》(新党办发〔2011〕31号)、《关于印发<自治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民规〔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若羌县70-79周岁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若羌县户籍,年龄在70-79周岁(含70周岁)的老年人,具体以公安部门制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出生日期为准。

二、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50元。

三、津贴申请审批。

70-79周岁(含70周岁)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的审批和发放工作,民政局负责审批发放,乡镇政府审核、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高龄津贴的申请受理和初核。

(一)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掌握即将达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基本情况,并通知老年人及其亲属准备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通过3种方式申请:

1、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社会保障卡(或“一卡通”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

2、委托申请。因身体原因、迁居外地等情形无法申请的,可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通过线下方式申请。委托申请时,受托人应凭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携带申请人的委托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社会保障卡(或“一卡通”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

3、集中申请。在集中供养机构的高龄老年人,由集中供养机构委托专人在县民政局集中统一办理。

申请人个人银行账号、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的,应及时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变更。

(二)受理及审批。按照《若羌县70-79周岁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实行三级审批、三榜公示。

村(居)民委员会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情况核实,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初核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村(居)民委员会提交“初核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上报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审核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办结审批流程。

村(居)民委员会完成初核后,与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同步进行公示,三榜同步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三)待遇资格认证及复核。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应每半年开展一次待遇资格认证及复核,可通过2种方式进行:

1、共享待遇资格认证数据。通过共享交换人社部门的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数据进行认证,无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数据的按照线下方式进行认证。

2、本人因行动不便、体弱多病等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社保待遇资格认证的,村(居)民委员会应运用入户走访、视频连线等方式主动开展待遇资格认证。未及时完成待遇资格认证及复核的,应暂停发放或缓发,认证后予以补发。

四、津贴发放

户籍老年人在年满70-79周岁(含70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高龄津贴,受理审结当月起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按月发放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

坚持个人申请和主动服务相结合原则,村(居)民委员会通过发放政策告知书、入户走访、电话告知等形式进行政策宣传和主动告知。村(居)民委员会经办人员在高龄老年人年满70-79周岁(含70周岁)的前1个月主动告知高龄老年人,并在高龄老年人年满70-79周岁(含70周岁)的当月即受理审结。

老年人自愿放弃后再次提出申请的,应及时办理,津贴从审批通过后当月起计发,自愿放弃期间的高龄津贴不予补发。

五、变更和终止

(一)户籍迁移。户籍迁出当月的津贴由若羌县发放,次月由迁入地发放,户籍迁至县外的,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户籍迁至县外的,应及时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报备。

(二)丧失待遇资格。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离世后,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三)其他情形。

1、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可申请高龄津贴。

2、对享受高龄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老年人,自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发津贴,服刑期满后可重新按照程序申请津贴。

六、监督管理

(一)加强统筹管理。县民政局履行统筹职责,加强资金监管,做好高龄津贴申请、变更、发放和绩效管理等工作,确保高龄津贴及时发放、足额到位。县财政局负责高龄津贴的资金保障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全县70-79周岁户籍信息台账,并按月推送70-79周岁户籍迁入、迁出、死亡等信息台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月提供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信息台账。

(二)严肃工作纪律。从事高龄津贴受理初核、审核、审批发放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廉洁高效地做好发放工作。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办理、延迟办理,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办理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押高龄津贴的,采取虚报、瞒报、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高龄津贴的,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开展政策宣传。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应利用“敬老月”等,集中组织开展高龄津贴政策宣传活动;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应在入户走访时开展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四)规范档案管理。各乡镇应将老年人或受托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高龄津贴申请审核材料及时归档管理。

(五)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从事高龄津贴受理初核、审核、审批发放工作的人员,应稳妥把握“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规依纪依法免于问责或从轻、减轻追究责任。

1、免于问责的情形:(1)已履行充分宣传、主动告知职责,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出自愿放弃申请高龄津贴的;(2)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离世后3个月内超发的高龄津贴能够及时追回,有效挽回损失的;(3)因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未按规定及时完成待遇资格认证暂停发放,工作人员于认证结束后15天内进行核查的。

2、从轻、减轻追究责任的情形:因工作失误造成漏发、少发3个月内高龄津贴,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

七、附则

(一)本细则自2025年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2026年8月20日。

(二)原《关于印发<将若羌县70-79周岁老年人纳入老年人基本生活补贴发放制度和免费体检制度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若政办发〔2014〕97号)自本细则施行后同时废止。

(三)本细则由若羌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若羌县70-79周岁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政策告知书(样本)

一、本次申请审批依据《若羌县70-79周岁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办理,在申请70-79周岁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资格认定前,申请人应当详细了解相关申请审批规定。

二、高龄津贴遵循个人申请和主动服务相结合原则,高龄老人及其委托人有权提出或放弃津贴资格申请。

三、申请人在发生以下情形时,申请人及其委托人应及时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主动告知。1、户籍地变更;2、申请人个人银行账号、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3、享受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4、领取津贴的高龄老年人离世的;5、其他应当告知的情形。

四、申请人及其委托人可采取以下方式告知变更事项。1、电话告知;2、实地告知。

五、本政策告知书一式四份,由县民政局、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和申请人及其委托人分别留存。

告知人:被告知人:

单位:XX村(居)民委员会

X年X月X日

相关稿件:
《若羌县70-79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