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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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bz_rqxrmz/2025-00233
  • 发文字号:若民规〔2025〕1号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2025-03-25
  • 主题分类:
  • 性:
  • 题:若羌县特殊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实施办法

若羌县特殊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5-03-2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若羌县特殊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若羌县民政局

2025年3月25日

若羌县特殊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困难群众丧葬负担,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丧葬权益,推进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对特殊困难群众实施殡葬救助>的通知》(新民发〔2012〕179号)要求,结合若羌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

(一)具有若羌县户籍的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亡故人员;

(二)具有若羌县户籍的农村低保对象中的亡故人员;

(三)具有若羌县户籍的农村五保对象中的亡故人员;

(四)具有若羌县户籍的城市“三无”对象中的亡故人员;

(五)无名尸体。

以上救助对象,死亡后在公墓以外地方埋葬的,不予救助。

二、救助标准

(一)城市低保对象亡故后,一次性发给殡葬救助资金1000元。

(二)农村低保对象亡故后,一次性发给殡葬救助资金1000元。

(三)对无名尸体,亡故的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的殡葬服务费用全部减免,所产生的殡葬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三、救助程序

(一)救助对象亡故后,其家庭成员或承担监护义务的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向县民政局提交以下材料:

1、死亡证明;

2、死亡救助对象的户口本、身份证;

3、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亡故低保对象安葬地点的情况说明。

(二)县民政局审核以上证明材料后,按救助标准发给殡葬救助金。救助完成后,将以上材料形成救助档案保存。

四、资金来源

殡葬救助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民政局向县财政局申请审核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管理。县民政局履行统筹职责,加强资金监管,做好殡葬救助补贴的申请、发放工作,确保殡葬救助补贴及时发放、足额到位。各乡镇于每月5日之前上报上月辖区内低保对象的死亡信息台账。

(二)严肃工作纪律。从事殡葬救助补贴受理初核、审核、审批发放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廉洁高效地做好发放工作。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办理、延迟办理,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办理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押殡葬救助补贴的,采取虚报、瞒报、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殡葬救助补贴的,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城乡低保对象违反殡葬法规办理丧事的,尤其是出现乱埋乱葬的,不得享受相关殡葬救助政策。

(三)开展政策宣传。县民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在显著位置张贴殡葬救助的相关政策,确保各项救助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应在入户走访时开展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二)本办法由若羌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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