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贵龙代表:
您在若羌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所提“关于在若羌县第三小学门前架设天桥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并积极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6条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管理条例细则》第42条规定,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构造物或者设施,其建筑设施边缘与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的最小间距必须符合《条例》的以下规定: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过街天桥设立于国道设置高度应考虑过往大型车辆通行条件且天桥较高位于道路两侧的台阶应考虑缓坡处理,现有场地不具备施工条件,故不建议实施。
主管领导:许海强 职务:党委副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7105324
办 理 人:邢新泉 职务: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
联系电话:7105350
若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