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教发〔2024〕2号
吐尔洪江·贺加布拉代表:
您在若羌县第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所提“关于规范中小学驾驶非机动车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并积极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车);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年满16周岁的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悬挂号牌、佩戴安全头盔;不得加装遮
阳伞、不闯红灯,后座不得载人,安全文明驾驶。县教科局关于对未满12周岁骑电动车,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应对措施:一是定期与县公安局交警部门对接,及时掌握在道路交通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骑电动车学生名单反馈至学校及家长,并对学生进行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二是学校联系违反交通规则的学生家长,反映学生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要求对孩子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三是学校通过邀请县公安交警部门人员进校宣传教育,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今后若羌县教科局将常态化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落实“1530安全教育机制,每月至少开展2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结合重要节点、寒暑假放假前、开学第一课安全教育等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学生观看道路安全警示教育片。每月邀请交警大队人员进校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并通过班级群将学生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情况通报至全体家长,提高家长安全意识,提醒家长履行安全监护责任。同时,建议与公安、妇联加强对接联系,摸排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学生情况,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家长,共同做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德育处将各班学生违规违纪情况纳入班主任考核中。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注,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发挥职能,听取广大群众意见,认真执行落实上级政策,切实担负好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职责使命。
若羌县教科局
2024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