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农发〔2024〕59号
马清峰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若羌县委员会十一届四次会议所提“关于瓦石峡镇基本农田毛渠防渗化改造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并积极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是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当前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8〕1号)文件中关于“禁止在地面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还草区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规定和我县三调耕地数据,我县农区各乡镇已享受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农村集体土地地类性质已调整为园地,已不符合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基本条件,因此您提出对瓦石峡镇基本农田毛渠防渗化改造的提案不符合农业农村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二是结合瓦石峡镇农民灌溉需求,建议您向瓦石峡镇政府提出毛渠防渗化改造建议,由瓦石峡镇申报乡村振兴项目进行实施。
若差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