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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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JK001-1706-2020-03702
  • 发文字号:若政办发〔2020〕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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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关于印发若羌县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若羌县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若羌县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6 月 29 日

若羌县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更多合法权益,奠定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为实施我县乡村科学整治规划、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支撑,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6〕191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若羌县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周文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左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范红毅 县财政局局长

石治江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石国海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韩勇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萨迪克·托合提 县民政局局长

李耿祺 县公安局副局长

卡合曼·麦麦提 县政府办二级主任科员凯合日曼·麦麦提 若羌镇镇长

肉孜·尕依提 铁干里克镇镇长凯赛尔·库尔班 吾塔木乡乡长 吾斯曼·吐尔地 瓦石峡镇镇长 艾合麦提·艾麦尔 铁木里克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石治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吐尔迪·阿西木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先易后难、统一推进、逐步覆盖”的原则,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及各乡镇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已有的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对变化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补充完善,更新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对全县界址清晰、面积准确、产权无争议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办理不动产权证, 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到 2020 年底前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颁证率达 90%以上。同时将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建立健全登记发证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

全县 5 镇 3 乡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数据库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共计 6231 宗地,其中:若羌镇 87 宗、铁干里克镇 2210 宗、瓦石峡镇 2155 宗、吾塔木乡 1749 宗、铁木里克乡 30 宗。依吞布拉克镇、罗布泊镇、祁曼塔格乡本次调查均无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

四、登记范围

全县范围内依法取得的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农村新建的宅基地按照“一户一宅”和“法定面积”(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标准)登记造册。按照“不变不换”原则,之前依法办理的宅基地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继续有效,不重新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已经组织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可以换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对于宅基地已登记、农房没有登记,群众有换发不动产权证意愿的, 申请人可以提交农房补充调查信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组织方式。坚持“先易后难、分类推进”的原则,按照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成员部门、乡镇村主体具体实施的方式,科学安排,精心组织。根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分批次颁发,有效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试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乡镇签订责任书,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中,逐级压实责任,责任到人,确保到 2020 年底全县顺利完成 90%的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任务。

(二)做好权籍调查。采用分辨率高、现势性强的无人机航空摄影测量技术手段,将不动产登记发证数据库与各行政村无人机影像图进行叠加分析,逐宗地、逐房屋核实,快速准确的找出权属界线、权属四至、房屋及其它构筑物发生变化的宗地,对发生变化的宗地开展补充权籍调查工作。如申请人要求进行高精度测量并自行提供高精度测量成果的,成果经审核通过后予以采用。

(三)简化登记程序。各村民委员会负责收集权利人影像资料(1 寸照片)、有效身份证明及合法权属来源、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并对不动产权利人信息、权籍调查成果、登记事项等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无异议且经权利人签字确认后,以村为单位向乡镇提交资料,乡镇审核后打包提交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完成成果上报。同步建立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库, 在现有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中办理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做好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成果数据上报,建立成果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

六、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0 年 6 月 30 日前)

1. 成立若羌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乡镇、村建立相应的专项工作专班, 组织和承办本村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公告、收集信息、填写申请资料、初审等相关工作。工作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中,逐级压实责任,责任到人,确保到 2020 年底全县顺利完成 90%的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任务。

2. 若羌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办公室负责制定《若羌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3. 由领导小组组织召集乡镇及相关配合单位召开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各乡镇按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各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加强部门协作,严格执行工作计划,保质保量高效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任务。

4. 采用无人机航测技术提取全县变化宗地和房屋情况,对全县集中连片居民区进行航测,航测面积 260 平方公里。通过地面控制点纠正,制作分辨率 0.1 米的高清影像作为底图。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 年 7 月 1 日-2020 年 8 月底)

1.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公告明确登记范围、登记程序、申请方式、受理时间等内容,各乡镇及时将公告内容宣传到位。

2. 各乡镇组织固定人员,开展专项工作,原则上配备主要负责领导 1 人,干事 1 人,各村配备专职干部 1 名,在工作实施期内不得随意撤换。

3. 调查底图与公示图制作,利用我县获取的高清无人机航测影像成果,将村庄地籍调查成果与其相叠置,找出变化的宗地和房屋,进行内业分析与解译,形成变更后的各村地籍图, 通过内业制作成各村外业复核调查底图,下发各村专人负责复核,村级负责人将权利人、面积、四至、房屋变化情况一一核对后,在图上直接标注变化情况,同时标注新编的门牌号,对未发生变化的打勾。将复核完成的底图上交至技术单位,技术单位依据调查结果制作公示图,标明权利人、面积、四至信息。

4. 调查摸底,各乡镇登记发证负责人牵头组织各行政村有关人员与技术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调查底图和宗地权属信息一览表(技术单位提供)开展 2016 年以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变化情况摸底工作。各村网格员对发生变化的宗地进行梳理并形成摸底情况表,建立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工作台账,与工作底图相配套,上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可对未发生变化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先行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对发生变化的宗地待补充调查完成后再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三)登记发证阶段(2020 年 7 月底-2020 年 11 月底)

1. 各村经过初步审核,对数据无变化或有变化但数据经过更新且符合发证条件的,村级发布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 由村委会组织人员收集权利人影像资料(1 寸照片)及相关印证资料,并填写申请表,提交乡镇审核,乡镇审核无异议的,报送收集数据及申请资料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期间存在异议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暂缓登记,做好记录上报乡镇进行调查研究,逐步依法推进解决。

2.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依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查验权属来源和四至界线等相关内容。

3.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审核无误的申请权利人依次予以登记发证并定期通知乡镇代理人员集中领取证书,由村统一发证。

4. 各乡镇认真梳理汇总已完成确认和未完成确认的台账(销号台账)并上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明确不具备发证条件的原因,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七、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农村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负责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任务的分解、考核督查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参与土地权属争认调处。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有关资料。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先前办理的集体房屋所有权证相关资料,参与土地权属争认调处。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查询和提供有关户籍登记资料信息, 协助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户籍的认定。

县民政局:协助查询和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婚姻状况信息。

县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不动产权属调查及地籍测量结果审核、不动产登记办理、不动产证书发放、不动产登记成果资料整理建档和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建设等业务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宣传、组织及确权审查认定工作;负责对村民建房用地符合条件审批的,按规定办理补批手续;统筹村及有关单位做好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以及“一户一宅”等事项的审查认定;负责辖区内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房屋权属争议调处;负责本辖区有关档案资料初审和统一管理;负责本行政范围登记发证中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好窗口、配备好人员、添置好设备,统筹推进乡(镇)受理农村不动产登记申请工作;负责其它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集中宣传农

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的深远意义,推举村民代表协助调查队伍做好农村房地一体调查指界确认工作;负责协助做好本村各小组之间的权属纠纷协调工作;负责配合调查队伍开展农村

房地一体调查,做好村属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工作;负责组织做好本村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成果和确权登记发证情况的张榜公告;负责组织做好本村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发证中土地权属、户籍信息《申请书》、有效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查清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房屋建筑面积及宅基地权利人和农村房屋权利人一致性等要素,并出具首次登记证明等资料收集工作;配合自然资源局,作业技术单位做好补充调查工作的引导、指界签字、初审公告、集中发证; 负责辖区内“一户一宅”等事项审核认定;负责其它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村小组:负责协助做好本小组内的土地、房屋纠纷调解工作;负责协助收集本小组各农户户主、人口信息、土地、房屋相关权属来源资料等;负责协助村委会开展“一户一宅”等事项审核认定工作;负责配合调查队伍做好本村小组农村房地一体权属确认工作。

技术作业单位:负责全县农村房地一体及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农村房地一体及集体建设用地数据质量整改、资料整理归档、数据库建设以及农村房地一体及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平台数据对接、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打印等工作,数据不准确的要重新复核,涉及房屋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补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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