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142号)第六十一条》规定“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供用热、水、气费。逾期不缴纳的,经营者可以自行或者通过物业管理委员会催缴,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用户收取滞纳金;也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按照“若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若羌县玖圣供热有限公司热力价格批复》若发改价字【2013】10号”的收费标准收费。为广大采暖户安稳的渡过寒冷的冬季,特制以下几点规定:
1、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142号)第六十一条》规定执行。
2、按照“若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若羌县玖圣供热有限公司热力价格批复》若发改价字【2013】10号”“居民采暖费25元/平方米,商服公用采暖费26元/平方米,低保户居民采暖费在原21元/平方米的基础上减半计收,”的收费标准收费。
3、低保户居民必须携带民政部门的证明、身份证、不动产证或租赁合同等有限证件办理减半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