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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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JK001-1711-2019-02945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19-05-01
  • 主题分类:
  • 性:有效
  • 题: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残疾人、孤寡老人、重病患者等人员摸底排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残疾人、孤寡老人、重病患者等人员摸底排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巴政办发〔2018〕10号)《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巴民发〔2018〕123号)相关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为切实做好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在认定标准、政策实施、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全面提升民政综合社会保障兜底作用,组织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残疾人、孤寡老人、重病患者等人员摸底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此次摸底排查工作从5月1日开始至5月10日结束,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县残联、社保、扶贫等部门配合,各乡镇具体负责,以2018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数据为基础(不含已纳入城乡低保人员),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摸底排查工作。

二、摸底排查对象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重度残疾人是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孤寡老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孤寡老人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未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因重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54号)规定的23种重大疾病人员,包括:先天性心脏病、脑瘫、白血病、终未期肾病、乳腺癌(Ⅰ期、Ⅱ期、Ⅲ期)、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双相障碍、躁狂障碍、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和行为障碍、阿尔茨海默病、血管性痴呆)、艾滋病(艾滋病合并真菌性食道炎、艾滋病合并细菌性肺炎、艾滋病合并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艾滋病合并淋巴瘤、艾滋病合并肺结核、艾滋病合并弓形体脑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裂、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人员。

三、工作职责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开展摸底排查工作。督促各乡镇开展摸底排查并及时汇总摸底排查相关数据基础上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县残联:负责提供2018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员、三级智力残疾人员和三级精神残疾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

县社保局:负责提供2018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重病患者花名册和重病患者相关资料等。

县扶贫办:负责提供2018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中已脱贫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靠自身条件无法改变生活状况的对象名单。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2018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中残疾人、孤寡老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群体情况的摸底排查。

四、有关要求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及时高效完成摸底排查工作任务。民政、扶贫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会商交流,开展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研究解决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于5月12日前将摸底排查情况及相关数据资料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联系人:阿依夏木古丽·阿西木

联系电话:18609962074 座机:7018003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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