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若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018年全县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书面检查。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劳动用工年检时间: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5月31日。
二、劳动用工年检范围:在若羌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等各类用工单位均应主动接受劳动用工年检。
三、劳动用工年检管辖:若羌县行政区域注册、登记、批准成立的所有用人单位由若羌县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劳动用工年检。
四、劳动用工年检程序:各用人单位于即日起按此《公告》要求,使用火狐或谷歌浏览器(http://222.82.215.212:9753/xjjcns/login.jsp)用CA数字证书登录激活账号,(请先使用社保账号、营业执照号及组织代码任意一个,如使用三者无信息则到县劳动监察大队分配账号),更改密码(初始密码为111111),完善企业资料信息,上传年审资料,提交年审材料,待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核后,携带规定资料送检,主动接受检查。
五、劳动用工年检内容:
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3、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情况;
4、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费情况;
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加班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6、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7、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8、用人单位参加技能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9、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
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的情况;
10、劳务派遣机构遵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的情况;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检查内容。
六、劳动用工年检工作中有关扫黑除恶问题线索的报送:
请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将掌握的人社领域扫黑除恶问题线索报县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联系电话:7104270(传真)。
七、法律责任:对2019年4月30日前不按规定参加劳动用工年检的单位,责令限期补办检查手续,对拒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同时推送至信用中国,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联 系 人:张开文 赵海霞
联系电话:7101757、15892753017
交流QQ群:202289559
若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