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响应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号召,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采取以下五项举措,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提高服务意识,精简优化审批。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水土保持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对于方案报告表和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全面实行承诺制管理,有至少一名自治区专家库里的专家签字同意的前提下,仅进行形式审查,不再组织技术评审。
二是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水土保持报告书审批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项目,压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按照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实行即来即办、现场办结。
三是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主动对接发改、招商部门,提前掌握项目信息,主动跟建设单位联系,告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相关事宜,遇到的问题共同解决,保证新开工项目、储备项目开工前轻松办理水土保持手续。
四是简化验收报备。承诺制管理或者备案制管理的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简化验收程序,只需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不需提交验收报告书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五是完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提供不见面办理服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不见面办理审批事项,便利外地企业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