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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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JK001-1709-2019-02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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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关于启动2019年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启动2019年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医疗惠民政策,扎实做好2019年度全民健康体检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根据自治州《关于启动2019年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全民健康体检工作是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的一项重大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加强宣传,扎实做好2019年度全民健康体检工作。

二、体检对象

新疆户籍的城乡居民、流动人口(不包括兵团人口)。

(一)城乡居民是指0—6岁儿童、7岁以上(含7岁)在校学生、15岁以上(含15岁)城乡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退休人员)。

(二)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县级行政区到其他行政区居住6个月以上(含6个月)并办理居住证的人员,未办理居住证明的0—14岁的流动人口可提供家长的相关居住证明。

三、体检时间

2019年3月1日至9月30日

四、体检项目

(一)0—6岁(含6岁)儿童体检项目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0—6岁(含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内容执行;

(二)7岁以上(含7岁)在校学生体检项目

小学、初中、高中等各类在校学生体检项目按照《自治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新教体艺〔2014〕4号)执行,增加血红蛋白检测项目;

(三)15岁(含15岁)以上的城乡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人员)体检项目

1. 肺结核病筛查。2018年全民健康体检进行过胸部X线检查的居民本次不再进行检查。各体检医疗机构要根据区2018年全民健康体检台账,梳理统计未进行胸部X线检查的居民,向乡镇汇报,由各村(社区)集中组织到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中发现疑似病例的患者要组织转诊到县人民医院进行进一步确诊,如确诊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含涂阴、涂阳、初治、复治)纳入全程规范治疗管理。

2. 孕前型服务。开展“三查一治”(查环查孕查病)服务,将已婚育龄妇女“环情、孕情”检查纳入规范性管理,检查率达90%并做好避孕措施及时反馈和落实工作。

五、体检经费保障

(一)体检标准。全民健康体检资金原则上按照每150元的标准执行,确保全民健康体检项目任务完成。

(二)资金筹集。由县卫健、人社、财政、民政等部门按照不同人群进行分类支付。

1. 0—6岁(含6岁)儿童体检资金。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子以支付,县卫健委负责落实。

2. 7岁以上(含7岁)的在校学生体检资金,由县教科局负责落实。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在校学生“血红蛋白检测”经费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予以支付,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在校学生该项检测经费由县财政解决。

3. 15岁(含15岁)至64岁的城乡居民(不含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人员)体检资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基金结余处于合理区间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体检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结余基金予以支付,基金结余处于合理区间以下的,由县财政解决,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由县财政解决。

4. 65岁以上(含65岁)至79岁的城乡居民体检资金,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予以支付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解决。

5. 80岁以上(含80岁)的城乡居民体检资金,由县民政局负责落实。

6. 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退休人员)体检资金,在职干部的体检资金由县财政解决。退休人员在体检点刷医保卡后,由人社部门从医保基金支付100元,不足部门由县财政支付。

7. 流动人口体检资金。疆内新疆籍流动人口体检资金,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由城乡居民医保结余基金予以支付,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解决。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由县财政解决。疆外若羌户籍的流出人员体检资金,返回本县健康体检的,按照本县城乡居民体检经费予以支付。本县户籍返乡的疆外学生,持学校相关证明及户籍相关证明到所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健康体检,体检资金由财政解决。

(三)资金拨付。承担全民健康体检任务的各级医疗机构,在完成体检任务、建立合格的电子档案的基础上,体检单位按月提出申请,由卫健、财政、人社、教育、民政等部门审核后,由县卫健委向县委财经领导小组申请资金,县财政部门据实向体检机构拨付资金。

六、体检机构及分工

1. 县人民医院:负责全县中小学生以及若羌镇、罗布泊镇、依吞布拉克镇等辖区15岁以上人群体检工作。负责吾塔木乡辖区15岁以上人群的胸部X线检查。

2. 吾塔木乡卫生院、瓦石峡镇中心卫生院、铁干里克镇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内0—6岁、15岁(含15岁)以上人群的体检工作。

3. 若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0—6岁儿童体检工作。

七、工作安排

(一)摸底培训阶段(3月底完成)。各乡镇开展人数摸底统计上报,建立体检人员台账。各体检医疗机构提前安排人员到县医院进修学习等。

(二)部署启动推进阶段(4月初完成)。开展工作启动会,总结2018年度体检工作,安排部署体检工作任务。完成县乡两级体检人员体检业务培训工作。

(三)实施阶段(9月底完成)

1. 0—6岁(含6岁)儿童、65岁以上(含65岁)城乡居民体检,从3月1日起执行。

2. 7岁以上(含7岁)在校学生体检,于9月开学后执行,九月底前全部完成。

3. 15岁(含15岁)至64岁城乡居民体检,5月完成30%,6月完成60%,7月完成80%,8月至少完成95%,9月查漏补检完成100%。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底完成)。县卫健委对健康体检工作进行总结、自评验收,落实体检经费。

八、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乡镇成立全民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村(社区)、“访惠聚”工作队要积极参与,将全民健康体检纳入晚研判派工会议议程中,压实包联干部责任,督促包联群众按时参加体检。

(二)实施健康体检工作月调度。将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列入卫生健康工作月调度内容之一,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督促落实,对体检工作滞后或存在体检质量等问题的予以通报。

(三)健全绩效考核评价问责机制。县卫健委要切实加强全民体检工作督导检查,建立全民健康体检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将全民健康体检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中,将体检情况的督导评价作为经费拨付的主要依据。

(四)建立人员培训机制。县卫健委制定体检人员培训方案,针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医技、化验、影像等专项培训。各体检医疗机构要举办健康体检培训班,对体检流程、体检项目标准和规范进行培训,做到体检人员培训全覆盖。

(五)建立经费保障拨付机制。县财政、卫健、人社、教育、民政部门要按照全民健康体检经费筹集渠道和标准足额拨付体检经费。体检机构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实行分账管理,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部门要全额返还上年度未支付或结余收回的全民健康体检经费,用于更新医疗设备等全民健康体检相关工作。

(六)建立信息报送通报机制。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各乡镇每周三、每月24日分别向卫健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更新健康体检信息系统数据信息。全民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度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适时通报,确保体检工作按计划推进,并于9月30日前全部完成。

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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