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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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JK001-1900-2020-0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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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若羌县政府
  • 成文日期:2020-11-09
  • 主题分类:
  • 性:有效
  • 题:若羌县医保局相关科室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若羌县医保局相关科室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11-09   浏览次数:133次   【字体:

一、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非多证合一单位适用)

受理对象:经相关相关科室批准成立的,多证合一实施范围之外的用人单位。

受理材料:

1、《医疗保险登记表》;

2、有关职能相关科室批准成立的文件、核准的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可由单位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由办事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5、机关事业单位还应提供有关职能相关科室核准的单位编制类型及经费来源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受理对象:新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参保人)。

受理材料:

1、《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参保单位应在网上经办服务大厅上传《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相关数据);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单位无法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但须由单位核对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由办事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副处级及以上的应提供组织任命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应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和聘任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应提供相关相关科室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方式:网上大厅、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受理对象:城乡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中小学学生、学龄前儿童

受理材料:

1、参保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居住证);

3、特殊身份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所)办理。

四、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受理对象:医疗保险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参保单位。

受理材料:

1、《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

2、参保单位(非五证合一)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机构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提供: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可由单位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由办事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3)上级单位批复文件;

3、参保单位开户银行账户改变的,应提供《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待遇支付业务三方合作协议书》;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方式:网上大厅、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五、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受理对象:医疗保险登记信息改变的参保人。

受理材料:

1、《参加医疗保险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

2、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变更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还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申报表》;

3、参保人变更银行账户信息的,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还应重新填写《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申报表》;

4、副处级及以上人员职级改变的,应提供组织任命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职称改变的,还应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和聘任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的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被委托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方式:网上大厅、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受理对象:医疗保险登记信息改变的城乡居民。

受理材料:

1、《参加医疗保险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

2、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变更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特殊身份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所)办理。

七、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

受理对象: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

受理材料:

参保单位应在网上服务大厅上传以下信息(不具备网上经办条件的,可采用报盘形式):

1、《医疗保险费申报表》;

2、《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

3、《参保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年度申报表》;

4、承诺书。

5、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初次申报缴费基数时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待遇支付业务三方合作协议书》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险网上经办协议书》。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方式:网上大厅、参保地医保服务大厅

八、个人缴费基数申报

受理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受理材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申报表》;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的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被委托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九、参保单位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核定

受理对象: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

受理材料:

参保单位应在网上服务大厅上传以下信息(不具备网上经办条件的,应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在综合柜台办理):

1、人员增加的应上传《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增加申报表》;

2、人员减少的应上传《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减少申报表》;

3、在职转为退休的,还应提供《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方式:网上服务大厅、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十、个人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核定

受理对象: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受理材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申报表》;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的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被委托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十一、参保单位查询打印医疗保险信息

受理对象: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方式:网上服务大厅

十二、参保人员查询打印医疗保险信息

受理对象: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受理材料:

参保人办理的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的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十三、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受理对象:申请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参保人。

受理材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经参保人(被委托人)签字确认的《医疗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代办的应由单位经办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的委托申请、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被委托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限时办理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十四、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

受理对象: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的参保人员。

受理材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缴费凭证》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的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被委托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自治区内接续的,应提供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省外接续的,还需提供《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办理时限:限时办理。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十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受理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保人: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出差、探亲或旅游期间突发急、危、重症的人员。

(五)其他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

受理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出差、探亲或旅游期间突发急、危、重症的人员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

办理时限:限时办理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十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治特药备案

受理对象:因病情需要进行特殊治疗、使用有关限制适用范围药品的参保人员。

受理材料:

1、《特殊药品使用申请备案表》;

2、社会保障卡(身份证);

3、相关医疗文书及明确的用药治疗方案:诊断证明、基因检测报告、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免疫组化报告、病历(门诊病志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出院小结、等。

办理时限:及时办理

办理方式:医疗机构初审,医保经办机构复核

十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待遇备案

受理对象:患有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人。

受理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诊断审批报告单》;

2、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和既往病史资料(住院病历及检查、检验报告单复印件)

办理时限:限时办理

办理方式:医疗机构初审,医保经办机构复核

十八、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备案

受理对象: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规定的转诊转院人员。

受理材料: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转院备案表;

2、社会保障卡 。

办理时限:限时办理

办理方式:具有转诊转院权限的定点医疗机构

十九、医疗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受理对象:符合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

受理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书》;

2、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相关科室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医疗用地、办公和业务用房面积相关材料;

4、医务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

5、上一年度医疗收支及服务量统计表;

6、卫生健康行政相关科室对医疗机构级别评定材料;医疗机构科室设置情况,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医疗保险负责人名单和联系电话;

7、医疗保险工作管理人员名单。

办理时限:限时办理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十、零售药店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受理对象:符合申报条件的零售药店。

受理材料:

1、《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书》;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证》原件和复印件;

3、营业和仓储场所、资金证明。自有场所,应当提交房产证明;租赁场所,应当提交至少2年期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房产证明;

4、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及财务管理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营业人员的《药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药品、价格主管相关科室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6、药品经营的品种清单(标明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品种)

7、医疗保险工作管理人员名单

办理时限:限时办理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十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受理对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受理材料:

1、医疗费用汇总结算单。

2、医疗费用明细结算单

办理时限:限时办理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十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医疗救助资金给付)

受理对象:

(一)因就医地定点医院未接入国家异地就医平台而造成无法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医疗救助对象)。

(二)发生住院前急诊抢救医疗费用且不能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医疗救助对象)。

(三)已办理跨省异地安置,在疆外发生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医疗救助对象)。

(四)因其他原因未能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医疗救助对象)。

受理材料:

(一)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医疗救助对象),应提供: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收费票据原件;

3、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4、加盖医院印章出院证或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出院小结)。

(二)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医疗救助对象),应提供:

1、参保人办理的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医院公章的门诊收费票据原件;

3、加盖医院公章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因住院前抢救发生门诊医疗费用的,应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5、住院医疗费用已即时结算的,应提供《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销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医疗救助对象),应提供:

1、参保人办理的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的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被委托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医院公章的门诊收费票据原件;

3、加盖医院公章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办理时限:限时办理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十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账户清算

受理对象:

(一)长期在疆外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

(二)因死亡退保的参保人员;

(三)因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受理材料:

1、死亡人员需提供参保人员死亡证明;

2、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需提交本人书面申请。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十四、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支付

受理对象:职工(含男职工无劳动收入配偶)符合生育享受规定,发生生育医疗费无法即时结算的参保人。

受理材料:

1、参保职工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收费票据、出院证或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申领生育医疗费用的,应提供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

4、同时产生基本医疗费用的,还应提供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

办理时限:限时办理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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