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保障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根据《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试行)》(新教规[2020]2号)、《自治州关于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实施细则(巴教发[2020]93号)》精神及自治州议军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自治州军人子女入学优待办法实施细则。
一、教育优待范围
1.军人烈士子女
2.现役军人子女
二、优待办法
(一)学前、义务阶段。教育优待对象子女申请入学、转学的,原则上应在新学年开学前两个月内,由部队统一向就读意向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办理入学、转学。因特殊情况学期中途插班就读的,按照就学意向妥善安排。
(二)高中阶段。初中升高中,原则上应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两个月内由巴州军分区向巴州教育局提出函件申请及军人子女参加普通中考花名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二年级申请转学的,需在新学期一个月内提供材料办理转学手续。
三、操作流程
军人子女享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优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军人烈士子女
1.烈士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居住证明。
(二)现役军人子女
1.部队现役军人证明;
2.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5.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居住证明。
(三)现役军人子女中考
1.部队现役军人证明;
2.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优抚优待军人子女实施细则落实工作。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在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时,需预先考虑军人子女就读需求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