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142号)第六十一条》规定“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供用热、水、气费。逾期不缴纳的,经营者可以自行或者通过物业管理委员会催缴,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用户收取滞纳金;也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按照“若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若羌县玖圣供热有限公司热力价格批复》若发改价字【2013】10号”的收费标准收费。现我公司为了广大采暖户安稳的渡过寒冷的冬季,特制以下几点规定:
1、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142号)第六十一条》规定执行。
2、按照“若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若羌县玖圣供热有限公司热力价格批复》若发改价字【2013】10号”“居民采暖费25元/平方米,商服公用采暖费26元/平方米,低保户居民采暖费在原21元/平方米的基础上减半计收,”的收费标准收费。
3、低保户居民必须携带民政部门的证明、身份证、不动产证或租赁合同等有限证件办理减半手续。
4、如有停暖需求的用户(能分户控制的房屋),请在2018年11月1日前向我公司提出停暖申请,携带身份证、购买房屋合同办理相关停暖手续;属于租用的住户需带本人的身份证、房主的身份证、购买房屋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同时缴纳50%的基本热价费用,逾期未办理者我公司将不再接受停暖申请。
5、采暖费缴纳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从2019年1月1日起,每延期一天将按3‰收取滞纳金。2019年3月底不予缴费的用户,我公司将下发催缴函,仍不缴纳采暖费用的用户,我公司将采取司法途径进行解决收费。
6、缴纳采暖费的同时,请携带购买房屋合同或租赁合同及屋主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若羌玖圣供热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