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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若羌县G315线至清泉路连接线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若羌县G315线至清泉路连接线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现将若羌县G315线至清泉路连接线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若羌县G315线至清泉路连接线建设项目用地,拟征收若羌县铁干里克镇果勒吾斯塘村土地。依照若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征收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若羌县G315线至清泉路连接线建设项目用地,拟征收铁干里克镇果勒吾斯塘村集体土地0.2294公顷,其中农用地0.1799公顷(园地0.0996公顷、林地0.058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217公顷),建设用地0.0495公顷。拟收回若羌镇新城社区、铁干里克镇直属、铁干里克镇果勒吾斯塘村国有农用地4.4634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及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若羌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若政办发〔2024〕11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地块位于若羌县I区片,区片综合地价65328(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27%、安置补助费比例73%。地类调节系数耕地、园地为1,乔木林地和人工牧草地为0.5,灌木林地和其他林地为0.4,天然牧草地、其他草地、未利用地为0.03。

被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文件标准执行。

四、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完善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6号)文件标准执行。

五、安置途径及支付方式

本次征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涉及征收土地农村村民3户。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被征地农户,以货币一次性支付。本次收回国有农用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收回国有农用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收回的国有农用地确定使用权人,以货币一次性支付。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如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若羌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

如使用权人认为收回土地补偿安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收回土地使用权人可向若羌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若羌县人民政府组织安排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若羌县G315线至清泉路连接线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若羌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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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若羌县G315线至清泉路连接线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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